2022-08-03 10: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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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消防器材不符合规范要求。根据《高层建筑消防设计规范》,高层建筑施工时应配备较为齐全的消防器材,为防火、灭火和自救工作提供有利条件。但在工程竣工验收或日常监督检查中,往往会发现高居建筑或多或少存在消防器材缺乏、质量性能差、功能齐全等违规行为。在一些建筑物中,由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等消防器材缺乏定期维护保养,一些消防器材长期处于故障或瘫痪状态,无法正常使用。
(2)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按规定要求应配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高层建筑,部分取消消防水池、消防泵、屋顶水箱及联动控制装置的设置,仅依靠市政室内。消火栓管网,乃至家庭供水管网,根本不考虑系统的可行性,造成消防水源和工作压力不安全。有些管材和管径不符合要求。部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按***规定要求不使用热镀锌钢管。有的连接方式不规范,自动喷水系统不是按规范要求采用线材连接或结构式机构连接,而是大批量焊接,焊接部位不进行二次镀锌。更为严重的是一些地方的“假洒水”现象。洒水器置于天花板上,不与供水管网相连;有的受管材和施工质量的影响,导致漏水,业主干脆将其关闭。
(3)应配备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高层建筑应更换为集中报警系统或区域报警系统,有的根本没有火灾动态报警系统。在一些高层建筑中,消防泵、防排烟设施、消防电梯、火灾自动报警器、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标志和电动防火门窗、防火卷帘、非消防电源切换无法实现来源。联动控制。
(4)消防电源不能保障消防电气设备的需要。根据设计规范的要求,高层建筑无论消防控制室、消防泵、防排烟设施、消防电梯、火灾自动报警器、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标志和电动防火门、窗、防火卷帘等消防电气设备;个别高层建筑只有一个电源,没有自己的发电设备;以及消防电力线的敷设管道保护的消防电力线,管道不到位,造成大量裸线。
(5)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和施工非常随意。根据规范要求,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部分防烟楼梯、消防电梯前室或共用前室应配备增压送风防烟设施,前室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但没有增压送风系统;虽然安装了一些机械增压送风系统,但防火门没有安装或损坏严重,达不到防烟楼梯间的压力要求。
(6)消防电梯功能不可用。消防电梯消防供电、消防供电线路敷设、终端自动切换、消防电梯前室设置、消防电梯载重量、消防电梯运行速度、底部排水及电梯门挡水设施、前室室内消火栓、应急照明或正压送风系统等不符合规范。消防电梯缺乏上述条件,不能起到保护作用,会危及消防人员的安全。
(7)防火门和防火卷帘由不同的材料制成。部分防火门、防火卷帘门的填充材料违规使用可燃材料;部分防火门木制品仅经过阻燃浸泡处理,耐火极限达不到规定要求;有的防火门装饰面没有经过阻燃处理。普通涂料用于降低防火门的耐火极限;闭门器没有足够的回弹力,无法正常关闭;复合防火卷帘不能满足背火面温升的要求。采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时,无独立喷水保护系统;用作防火分区的防火卷帘没有消防电源和联动控制装置,只能在火灾和断电后手动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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